標題: 章文:四面开战必至四面楚歌(外一篇)
hrshe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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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5-8 06:47 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 
章文:四面开战必至四面楚歌(外一篇)
章文:四面开战必至四面楚歌(外一篇)

无所萦怀 发表于 2014-5-7

文章天下 - 章文 资深媒体人

             四面开战必至四面楚歌

    2014年5月6日,大陆着名律师浦志强被北京警方以涉嫌“寻衅滋事”罪刑拘,消息传出,舆论哗然,了解事情原委的人莫不惊呼:法西斯时代来临!

     浦律师被刑拘是源于5月3日的一场聚会,且是在其中一位参会者家中进行的,主题是“六四纪念研讨会”,包括浦志强在内共有十几位人士参加。这种带有私有性质的研讨会走漏风声后,参会者皆遭国保传唤, 浦志强被约谈后遭到刑拘。

     实在荒唐透顶,在私人家里开会居然“寻衅滋事”? !此等怪事只有在天朝这样的国度才会发生。不过我也不感到奇怪。去年许志永参与在教育部门口要求教育平权的活动“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”,丁家喜律师等人在马路上拉横幅呼吁官员财产公开“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”,今年4月王全平律师在自家车上写下“请官员不要公开财产”的标语是在“寻衅滋事”,今天轮到开会的浦志强律师“寻衅滋事”了!

     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? !今日之荒唐事态,表明有人正在展开新一轮整肃异议者的运动,且比过去江胡时代更过分。但是他们忘了中国有句古话:求仁得仁。以我对浦志强律师的了解,他必定早就做好了坐牢的心理准备,他必定对这一天的“终于来到”泰然受之。

     25年前,因为六四,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在读的浦志强第一次坐牢。出狱后无处可以安身,是前校长江平私下托人在北京大钟寺菜场替他谋了一份差事。后来环境逐渐宽松后,他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,干起了法律本行。这些年来,他着力推动中国从人治到法治的转轨,贡献不菲,尤其是在以个案推动废除劳教制度上面,他功不可没。

     我还了解到,这些年来对他的监控可谓全天候,常年有两个国保蹲守在他家楼下。身材高大的浦志强单就外形看就有“大侠”风范,再加上那非同寻常的硬骨头,使得他一直以来就是当局眼中刺肉中钉,必欲拔之而后快。他也早就做好心理准备,有一次聚会时,他指着香港某家杂志上的一张合影说,“其他人都进去了,只有我还在外面”。

     对浦志强律师的刑拘触怒许多人,同为参会者的郭于华、这位清华大学的女教授已向有关方面表明态度:如不放人,将投案自首。另一位女士王瑛大姐也按耐不住内心的悲愤,声明:只要这个政府把这次参会的人判罪,我就请求入狱!

     谴责和抗议的声浪在微博和微信群中汹涌澎湃,此事已成6日网络最热事件!显然,中共政府又在以蛮力而自毁形象。令我非常奇怪的是,他们何以如此“自信满满”,以至于四面开战?

     与法轮功开战,与基督徒开战,与伊斯兰开战,与维权律师开战,与一切异己异议者开战……如此好斗,如此展示蛮力,令人匪夷所思,如今已是21世纪的文明时代,怎会还有这样蛮荒顽固的头脑? !

     四面开战必至四面楚歌。古今中外已有无数前车之鉴,没有可以例外者。当社会各阶层都不能忍受、当民心丧尽时,看上去再坚固的政权也会如沙盘一般顷刻间坍塌瓦解。这一点我必须指出来并立此为证,走着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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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一篇: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斯伟江:闭门开会构成寻衅滋事吗?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             2014-05-07 法治新观察小号 新观察家

     都知道公权力的无底线,譬如微博500转入刑,没想到,还有击破底线的时候。

     都知道就闭门开了一个会议,讨论一个公共事件,刑法第293条的寻衅滋事罪,原来是流氓罪的马甲,正如现在刑法中煽动颠覆罪就是反革命罪的马甲一样,凡是用得顺手的工具,换个样子都留着,正如对付老百姓的投机倒把罪,现在以非法经营罪的马甲活着。

     社会是进步了,但杀猪刀得留着。除非你移民,否则,不管你多少富余,如重庆的富豪们,广东的蔡达标们,四川的刘汉们,沾点边的,随时可以杀猪,在官面前不要以为自己是谁!

     但人,终究是人,要站着说话,站着做人。我的“小弟”浦/志/强就是一个。这个“小弟”玩笑称呼,我是拿一个相机换来的,那天看到了他的会议照片时,我在下面留言说,今天,他是大哥了。没想到,大哥没几天,他就进去了。

     他多少和我一起做了不少刑事案子,知道,闭门开会,只要不是南湖的游船会议,或者搞秋收起义,都不是构成犯罪的。当他家被搜查时,搜查证上没写罪名,我以为是煽动颠覆,因为那是文字狱的祖宗。谁知道居然是寻衅滋事。

     这个罪法律规定有四种形式,1,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。2,追逐、拦截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严重恶劣的。3.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4,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处刑5年以下。多次这样的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,5年到10年。这个“流氓罪”,和闭门开会,相差千里。

     去年新政以来,最高法、最高检出了一个司法解释,即网上熟知的500转入罪。对寻衅滋事延伸到了网上,多了,1,利用信息网络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,破坏社会秩序的,构成寻衅滋事罪。2,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他人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
    这个司法解释,如要发布啥,也指虚假信息,闭门会议照片属实,明显不是虚假信息。因此,寻衅滋事罪这个口袋虽然大,但也套不进去这样的闭门会议,除非用的不是汉语词典。法网虽然编织得非常密了,而且也可以伸缩的,但,毕竟无法紧密到闭门开一个研讨会也会变犯罪的地步。

      结论已经很清楚了,真正寻衅滋事的,是权力机关。想起,戊戌六君子中,刘光第原本是刑部主事,懂法律,他说,不审讯就杀人,是违反大清律的。没想到监斩的满族死硬派刚毅,根本不在乎大清律,更何况慈禧,13年后,辛亥革命爆发。

     就算法律不是对所有人都公平正义的,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,也得知道,这是一个做人、执政的基本原则,说话算数。已经是按照你的新意思,解释了“流氓罪”,还不执行。那么,如同一个人不讲信用,没有原则,实际上已经乾坤颠倒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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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5-8 07:07 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 
作为同代人,作为有着相同文革经历和体制内D文化洗脑成长的人,很理解包子的思维能力和智力水平。
有时我想,如果换作是西南王,很可能是另一种局面,显然,西南王的智商高过包子,只是政治手段和胸怀欠佳问题,唱红歌只不过是一种阶段性手段,并不代表他会永远高举太祖思想红旗。
不是么?新华社1945年前的文章社论如果拿到今天,恐怕作者都要去坐牢。
有人曾因包子老豆的声誉而对包子抱有幻想和好感,并寄予梦想和希望,
我则不然,我想起中国古代有一寓言,说有人欲将婴孩抛入水中,路人问何故,答曰:其父善游泳,其子必善泳。
龙生龙,凤生凤,老鼠生仔打地洞,这是血统论的口号,但他们不懂有基因变异动物和转基因蔬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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